工程欠款起纠纷 高效调解促双赢
2025-07-23 11:16:09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左爽 | 作者:毛颖 | 点击量:6278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毛颖)近日,零陵区人民法院在同一天成功调解两起涉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两起案件的原、被告双方均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方按协议约定向原告分期支付工程款。

2016年6月3日,某电力公司与被告某置业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由该电力公司承建某小区配电工程,工程款分两期支付。一期工程完工后,某置业公司按约支付了工程款,然而在二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已交付使用多年后,某置业公司仍拖欠工程尾款670 000元未支付。

2019年7月15日,某电力公司与某旅游开发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由该电力公司承建某C地块小区配电工程,工程款分三期支付:合同生效7日内付60%,变压器进场付30%,竣工验收送电前付尾款10%。某电力公司依约于2019年9月25日完成工程并交付使用,但某旅游开发公司在支付大部分工程款后,剩余758 000元工程尾款拖欠多年未付。

因此,某电力公司分别将该某置业公司、某旅游开发公司起诉至法院。

调解前,调解员发现两起案件的原告均为某电力公司,存在合并化解的可能,调解员通过审查两起案件的《工程承包合同》、验收记录、付款节点、欠款金额等证据,发现两件案件的案情也基本一致。因此,调解员通过多次电话沟通,确认基本的案件事实,引导双方共同商讨解决方案。

为了实质性化解两起涉企纠纷,调解员采取“双向沟通+柔性化解”的方式,组织两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分别进行调解。一方面向某置业公司、某旅游开发公司释明法律规定和失信后果,强调诚信履约的重要性,阐明尽管面临资金困境,但支付工程款是其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拖延支付不仅有损公司信誉,还可能给企业后续经营带来诸多不利影响;另一方面也耐心劝说某电力公司,要充分考量双方的合作基础、对方企业已支付大部分工程款的事实以及其当下的实际困难,倡导双方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避免陷入冗长繁琐的诉讼对抗,徒增不必要的资源损耗。

最后,经过多轮沟通,两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分期付款”的解决方案,某电力公司在两起案件中也愿意放弃部分逾期付款违约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分期支付协议设置了适当的违约惩戒条款,既缓解了对方企业的资金压力,又保障了其自身的合法权益,最终两起涉案标的额较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在同一天调解成功。

涉建设工程合同引发的法律纠纷往往情况复杂,需要从多方面深层次分析成因对症下药,两起建工合同案件的成功调解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降低了诉讼成本,又缓解了被告的经营压力,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展现了法院在化解涉企社会纠纷、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积极作用。下一步,零陵法院将继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持续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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